重庆市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
一是加强对辐照场、γ探伤等辐射源的监督管理,对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;二是严格对每一枚转入、转出我市的放射源进行核实与备案;三是加强核技术建设项目、许可审批的现场监督检查;四是强化对闲置和存在安全隐患放射源的监督检查,督促整改,及时收贮退役放射源和不具备存放保管条件的备用、闲置废旧放射源,消除安全隐患;五是进一步清查漏报放射源,特别是对水泥、造纸、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科研监测单位的放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。
近年来,共检查辐射工作单位618家次,出动执法人员千余人次,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、环境违法行为,依法责令限期整改,共发出67份限期整改文件,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事件6件,有效地督促了各项辐射防护安全与污染防治措施的整改落实,促进了区域性、结构性辐射安全隐患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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